男子3588元买“边牧犬”,发现并非纯血统,索赔16301元

"浙江温州,一居民以5537元在网上购得一只边牧犬,不料货到后发现其并非纯血统,协商未果,随即以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,索赔16301元。这一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,也突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当下的实际应用。"

在浙江温州这片充满独特风土人情的土地上,陈明(化名)是一位心灵手巧、热爱生活的居民。他对狗的喜爱近乎痴迷,经常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同漫步在公园和街头巷尾,欣赏各式可爱的狗狗。

有一天,陈明在网络上发现了一家名为“贵族宠物”的店铺,专门销售各类名贵犬种。深感心动的他,花费3588元购得一只被宣称为“品种纯正、血统高贵”的“边牧”幼崽狗。此外,他还购买了1000元的狗粮,并支付了检查费569元和运费380元。然而,期盼已久的狗狗送到后,陈明却大失所望:所谓的“边牧犬”毫无纯种之称,毛色混乱,毫无高贵血统可言。更令人气愤的是,经过检测,这只狗狗竟然患有传染病等。

面对这一情况,陈明立即联系卖家,对其不实陈述提出质疑。然而,卖家对于他的质疑置之不理,激起了陈明的极大不满。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,陈明毫不犹豫地将宠物店告上了法庭。

在法庭上,他详细阐述了卖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欺诈行为。从法律角度看,这起案件如何评价呢?

首先,根据法律规定,经法定程序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。在本案中,陈明购买了宠物犬,并支付了3588元的犬价、380元的运费、1000元的狗粮费等,双方合同成立并已履行。陈明要求返还购买宠物犬所支出的费用,宠物店也同意退款,应被视为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。合同解除后,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

其次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。在本案中,陈明主张宠物店提供的宠物犬不符合期望,然而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,宠物店介绍宠物犬时是以“一窝”为单位,同一窝的品相大致一致,陈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宠物犬的血统存在问题。最终,法院判决支持陈明退货退款,但驳回了他三倍赔偿的诉求。

最后,这场风波让陈明得到了不少经验教训。他意识到购买宠物并非简单的交易行为,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。他开始关注宠物的繁育和遗传疾病等问题,积极参与各种爱狗公益活动,努力提高自己的养狗知识和技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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